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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物价局

拟定龙门县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龙门县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龙门县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承办龙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龙门县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龙门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龙门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参与拟订龙门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龙门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管理龙门县药品价格。
    负责组织实施龙门县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龙门县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龙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编制龙门县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
    负责龙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
    负责指导龙门县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