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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物价局

拟定博望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博望区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博望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管理博望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指导、协调和监督博望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承办博望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博望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博望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管理博望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处 会同博望区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博望区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管理博望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负责博望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博望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博望区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博望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博望区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