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物价局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指导、协调和监督晋江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拟定晋江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晋江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晋江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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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晋江市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晋江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晋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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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晋江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晋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晋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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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晋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晋江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晋江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晋江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