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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物价局

负责制定萍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指导、协调和监督萍乡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管理萍乡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下属机构

  • 综合法规处 负责萍乡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萍乡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编制萍乡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
    负责组织开展萍乡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萍乡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萍乡药品价格。
    负责萍乡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和调整萍乡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萍乡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萍乡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萍乡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