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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物价局

拟定四平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四平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四平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对四平市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负责四平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四平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承办四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四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四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管理四平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处 会同四平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四平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四平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管理四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四平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指导四平市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
    负责提出四平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四平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