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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物价局

负责中卫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中卫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中卫市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中卫市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负责制定中卫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对中卫市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下属机构

  • 收费管理处 负责核发中卫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中卫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管理中卫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中卫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中卫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中卫市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
    负责中卫市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指导中卫市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中卫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中卫市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中卫市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