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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开展高雄市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开展高雄市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高雄市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高雄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下属机构

  • 市教育局 配合高雄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改善高雄市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提高高雄市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 市环保局 组织编制高雄市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预防和控制高雄市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制定高雄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高雄市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 市卫生局 协助高雄市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协助高雄市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负责制定高雄市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做好高雄市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