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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关

监管内蒙古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内蒙古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查缉走私。这是内蒙古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编制内蒙古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下属机构

  • 关税处 实施内蒙古退补税职能管理。
    关税处是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
    实施内蒙古滞纳金职能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内蒙古海关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关区印章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内蒙古海关及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销毁,掌管内蒙古海关及关党组印章。
    负责内蒙古海关历史研究工作。
    办公室是综合协调、督办、参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关区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内蒙古海关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 法规处 承担内蒙古海关法律事务接待工作。
    法规处是法制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内蒙古关区海关公职律师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关区海关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起草相关内蒙古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清理、报备等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内蒙古海关及地方立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制定的内蒙古海关政策性措施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