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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广东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编制广东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监管广东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查缉走私。这是广东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助广东海关领导组织落实总署的决策、指示,推进海关党组决策部署、海关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研究制订广东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性管理政策、整体性业务制度并协调推动。
    负责关区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管理,审核以广东海关和广东海关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办广东海关机关文电收发、印制工作。
    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广东海关信息的采编、发布、上报等工作。
  • 关税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广东海关工作。
    实施估价职能管理,发布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和风险参数,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
    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办理原产地预确定,实施原产地监控。
    实施广东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监督、监控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按事权划分承担部分具体减免税审批业务。
  •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广东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清理、报备等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广东海关及地方立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制定的广东海关政策性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承担广东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的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广东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隶属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管理,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对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状况认定、案件调查处理意见和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核。协调指导广东侵权货物的处置和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