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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事局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南通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负责南通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管理南通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南通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通航管理处 负责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渔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南通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接。
    负责南通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南通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等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负责船舶通航安全条件的核定;负责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南通辖区水上水下活动等通航管理类业务的审核和管理;负责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和管理。
  • 财务会计处 归口管理南通海事局海事非税收入和委托代征事项的日常征收工作;负责指导海事处和委托代征单位的规费征收工作。
    负责管理南通海事局经济合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经济文件。
    负责南通海事局日常报账、会计核算工作;保管财务印鉴、现金和支票。
    归口管理南通海事局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工作。
  • 船舶监督处(危防管理处) 负责对南通船员服务机构和体检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船员队伍发展、海员职业保障和船员劳务市场等监督管理。
    负责南通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核发;负责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初审和复审。
    负责南通船舶登记证书和船员证书的空白证件管理;负责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件、船舶污染文书制作。
    负责南通辖区船员培训、教育、考试、评估及跟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