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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水利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屯昌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屯昌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屯昌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屯昌县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屯昌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 工程管理科 指导屯昌县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
    负责屯昌县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护工作。
    组织编制屯昌县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及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
    负责屯昌县河道、水库岁修及险工治理计划编制上报、建设管理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屯昌县水利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督办、档案、保密、机要工作,指导屯昌县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协助屯昌县水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屯昌县水利局机关车辆管理及卫生、保卫、值班工作。
    组织屯昌县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
  • 科技与水产处 组织开展屯昌县水利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示范工作。
    拟定屯昌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工作。
    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屯昌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屯昌县渔船、渔机、网具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