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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水利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长治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实施长治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长治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负责长治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长治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助长治水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组织长治水利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长治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组织起草长治水利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调研。
    负责长治水利局机关车辆管理及卫生、保卫、值班工作。
  • 科技与水产处 拟定长治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工作。
    组织长治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生动物防疫检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长治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
    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长治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长治水利法制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审查长治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长治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实施长治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