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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

指导内蒙古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内蒙古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保障内蒙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内蒙古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内蒙古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下属机构

  • 基本建设处 指导内蒙古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内蒙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指导内蒙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内蒙古水利建设工程定额。
    负责内蒙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 水资源处 组织实施内蒙古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组织内蒙古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内蒙古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负责内蒙古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内蒙古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负责内蒙古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组织制定内蒙古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内蒙古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