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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利厅

负责保障台湾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台湾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台湾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负责台湾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台湾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台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台湾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下属机构

  • 水资源处 组织台湾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台湾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
    指导台湾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按规定核准台湾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
  •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台湾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组织制定台湾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台湾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组织编制台湾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 规划计划处 负责台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负责台湾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拟订台湾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拟订台湾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