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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厅

负责四川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四川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组织、指导四川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办四川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四川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制定四川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四川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负责四川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组织编制四川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 规划计划处 负责四川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拟订四川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审查四川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订四川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 基本建设处 指导四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四川水利建设工程定额。
    组织或参与四川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四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办四川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