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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厅

负责保障广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广东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广东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负责广东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广东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广东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水资源处 组织广东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负责广东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广东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
    指导广东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 规划计划处 负责广东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拟订广东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拟订广东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负责广东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 基本建设处 负责广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广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制定广东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
    组织或参与广东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