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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气象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金门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组织开展金门县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金门县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金门县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负责金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完成金门县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承担金门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防雷中心 负责金门县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公报制作发布等技术服务。
    负责金门县防雷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村防雷工作。
    承担金门县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跟踪检测、竣工检测,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
    承担金门县防雷减灾科普宣传。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金门县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金门县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
    承担金门县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金门县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