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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气象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精河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精河县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精河县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精河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精河县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负责精河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负责精河县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精河县气象为农服务管理。
    负责精河县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
  • 气象台 承担精河县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承担精河县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承担精河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精河县网络、计算机、通讯设备、视频系统等网络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维护工作。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精河县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精河县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精河县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精河县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