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市中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市中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负责组织、指导市中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市中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市中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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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市中区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市中区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市中区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指导市中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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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负责市中区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市中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会同市中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市中区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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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负责市中区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会同市中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市中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市中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