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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法管理自贡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贡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自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指导自贡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一处 协调自贡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负责自贡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自贡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自贡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 宗教工作三处 指导自贡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协助自贡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负责自贡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自贡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 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自贡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协助自贡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负责自贡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会同自贡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