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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临高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依法管理临高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临高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高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三处 依法保护临高县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临高县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会同临高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协助临高县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 宗教工作二处 会同临高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临高县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临高县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临高县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临高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协调临高县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
    承担临高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临高县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