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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随州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随州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随州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指导随州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三处 依法保护随州市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协助随州市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会同随州市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随州市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 宗教工作二处 会同随州市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协助随州市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随州市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随州市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随州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随州市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承担随州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随州市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