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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指导通化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负责组织、指导通化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通化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通化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通化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负责协调推动通化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 民族工作处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化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组织拟定通化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协调处理通化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协助通化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通化市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负责通化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通化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起草通化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通化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培养和推荐通化市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通化市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会同通化市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