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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民政局

负责富宁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富宁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优抚富宁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富宁县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下属机构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富宁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富宁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组织拟订促进富宁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统筹协调富宁县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 计划财务处 承担富宁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富宁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富宁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富宁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 优抚处 承担富宁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富宁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富宁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富宁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