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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海东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海东市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海东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承办海东市委、海东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海东市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承办海东市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海东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承担海东市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组织、协调海东市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海东市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海东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承担海东市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海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海东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海东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海东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