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
负责永兴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承办永兴县委、永兴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优抚永兴县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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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承担永兴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永兴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永兴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永兴县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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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统筹协调永兴县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永兴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永兴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永兴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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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承办永兴县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永兴县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永兴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永兴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