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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

负责清远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清远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依法对清远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清远市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下属机构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负责清远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清远市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会同清远市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清远市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清远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清远市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清远市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负责清远市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优抚处 承担清远市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清远市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清远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清远市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