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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民政局

负责乐平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乐平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优抚乐平市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乐平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承担乐平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乐平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乐平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乐平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乐平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乐平市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乐平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乐平市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乐平市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乐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乐平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乐平市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