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民政局
负责光泽县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光泽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按权限负责光泽县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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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处
承担光泽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光泽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光泽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光泽县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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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光泽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光泽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光泽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光泽县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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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光泽县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促进光泽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光泽县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光泽县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