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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民政局

负责宣化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宣化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宣化区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牵头协调宣化区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负责宣化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宣化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宣化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宣化区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宣化区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宣化区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宣化区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担宣化区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宣化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统筹协调宣化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会同宣化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宣化区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