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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本溪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本溪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本溪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优抚本溪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本溪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本溪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本溪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本溪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溪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本溪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本溪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起草有关本溪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本溪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本溪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本溪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本溪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