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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州民政局

负责克孜勒苏州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克孜勒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克孜勒苏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克孜勒苏州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负责克孜勒苏州“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克孜勒苏州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克孜勒苏州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克孜勒苏州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克孜勒苏州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克孜勒苏州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克孜勒苏州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克孜勒苏州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克孜勒苏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克孜勒苏州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克孜勒苏州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克孜勒苏州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