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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盟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按权限负责兴安盟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负责兴安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兴安盟委、兴安盟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组织协调兴安盟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兴安盟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兴安盟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兴安盟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承办兴安盟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兴安盟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兴安盟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盟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统筹协调兴安盟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担兴安盟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会同兴安盟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盟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