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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政厅

负责台湾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台湾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台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台湾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台湾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下属机构

  • 安置处 承担台湾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台湾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会同台湾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承担台湾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 救灾处 承办台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会同台湾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组织台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指导台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台湾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 社会救助处 组织实施台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指导台湾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拟订台湾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参与拟订台湾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