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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政厅

负责海南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海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海南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海南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下属机构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海南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承担海南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拟订海南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拟订海南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
  • 社会救助处 承办中央、海南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海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海南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组织实施海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 救灾处 承办海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承办海南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组织海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海南救灾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