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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政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江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江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江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江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江西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指导江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江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
    承担江西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批工作。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江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拟订江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组织拟订促进江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承担江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 社会救助处 拟订江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中央、江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江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江西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