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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建

在上级民建组织和中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哈尔滨民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经济界参政党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对哈尔滨民建会员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会史教育,提高会员的觉悟程度,激发会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热情,并在中共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力加强哈尔滨民建领导集体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积极发展高素质成员,努力推进组织建设,为民建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提供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保证。
积极参加中共市委和哈尔滨政府召开的协商会议,加强与哈尔滨经委、哈尔滨计划发展局、哈尔滨商业局、哈尔滨科技局、哈尔滨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的联系,配合开展特约“四员”工作,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哈尔滨委会和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的市、区、县级市人大、政协会议上通过大会发言、提交议案、提案和建议,就哈尔滨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大量的建议和意见。
根据哈尔滨民建的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外华裔人士的联络联谊活动,争取他们为祖国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出力。

下属机构

  • 参政议政工作处 开展与在海外、港澳会员的联络工作。
    组织开展哈尔滨专项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交流参政议政信息。
    加强与哈尔滨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和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负责民建哈尔滨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宣传处 及时了解和掌握哈尔滨民建会员的思想动态,向民建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
    负责民建哈尔滨委会宣传和理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组织哈尔滨民建会员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组织处 负责哈尔滨后备干部的物色、考察、培养、使用的推荐工作。
    负责哈尔滨组织和省直支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贯彻哈尔滨民建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民建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决议、决定。
    负责哈尔滨本机关领导班子和各级组织安排到省以上(含省)人大、政协等单位任职人选和“特约四员”人选的初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