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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民委

负责拟订海南州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海南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管理海南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依法履行海南州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下属机构

  • 经济发展处 参与协调海南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参与海南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海南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拟订海南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海南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依法负责海南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海南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指导海南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文化宣传处 提出海南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海南州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海南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