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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委

起草红河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管理红河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协调红河州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红河州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下属机构

  • 文化宣传处 组织指导红河州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提出红河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指导红河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指导红河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拟订红河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依法负责红河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红河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 经济发展处 参与拟订红河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红河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红河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参与协调红河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