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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民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金门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金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参与拟订金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协调金门县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提出协调金门县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拟订金门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依法负责金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承办金门县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 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金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金门县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参与协调金门县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承担金门县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金门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推进金门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金门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研究金门县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