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安徽 池州市

池州市民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池州市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池州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指导池州市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依法履行池州市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管理池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拟订池州市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依法负责池州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池州市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承办池州市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 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池州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池州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参与协调池州市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承担池州市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池州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推进池州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池州市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研究池州市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