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辽宁 本溪

本溪民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本溪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本溪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起草本溪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提出协调本溪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本溪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负责拟订本溪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拟订本溪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指导本溪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承办本溪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负责本溪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 文化宣传处 提出本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本溪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本溪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本溪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本溪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本溪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本溪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