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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鼓励同安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同安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承担同安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同安区残疾人事业。

下属机构

  • 康复部 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同安区康复领域的应用。
    开展同安区残疾预防辅导工作。
    指导同安区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组织制定和实施同安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理事长由同安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同安区残联的日常工作。
    同安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 教育就业部 协助同安区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负责同安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
    协助同安区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协助同安区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