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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兴山区残疾人事业。
承担兴山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兴山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兴山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综合协调兴山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承担兴山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山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负责兴山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 残联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兴山区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选举主席、副主席;
  • 残联时代特点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着重抓好兴山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广、见效快的工作,
    兴山区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督导、检查。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兴山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兴山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通过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就业、举办福利企业、扶持自谋职业、个体开业等多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