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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昌邑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昌邑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昌邑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昌邑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理事会是昌邑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昌邑区残疾人或昌邑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昌邑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 残联时代特点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昌邑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昌邑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昌邑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
    昌邑区残疾人工作者实践“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忠诚奉献。广大昌邑区残疾人珍惜人生价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奉献力量。
  • 组织联络部 负责昌邑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
    协助昌邑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协助昌邑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组织制定并实施昌邑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