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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林业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长治的林业行政执法。
组织、指导长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长治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长治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长治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组织、指导长治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长治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下属机构

  • 政工股 负责长治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长治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承办指导长治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长治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造林股 承担长治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组织实施和监督长治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负责长治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论证和重点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长治国土绿化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负责统筹安排长治造林计划、年度任务及营造林的检查验收。
  • 资源林政法规股 宣传贯彻长治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监督长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负责调查、调处长治辖区内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组织和指导长治森林资源管理,制定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