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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提出协调石峰区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石峰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提出协调石峰区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负责拟订石峰区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石峰区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石峰区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石峰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石峰区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组织办理石峰区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 行政体制改革处 参与拟订石峰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起草石峰区有关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员工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参与拟订石峰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石峰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 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石峰区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石峰区市级机关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
    研究起草石峰区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石峰区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