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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咸宁市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咸宁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指导咸宁市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依法履行咸宁市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管理咸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下属机构

  • 事业机构编制处 负责拟订咸宁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咸宁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
    参与咸宁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 行政机构编制处 参与拟订咸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监督检查咸宁市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规范、清理咸宁市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审核咸宁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指导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咸宁市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
  • 行政体制改革处 研究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负责咸宁市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咸宁市机构编制法制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咸宁市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