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高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高县委、高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高县委、高县人大、高县人民政府、高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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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负责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大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负责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安全保卫工作会议;
负责承办高县治大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维护高县治大院的上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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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高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的职责分工。
高县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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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统一办理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负责高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负责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授权代表高县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