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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金门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金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金门县委、金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金门县委、金门县人大、金门县人民政府、金门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部分金门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金门县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金门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由金门县机关事务局负责。
  • 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金门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负责金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授权代表金门县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根据金门县委、金门县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
  •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金门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金门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增加负责全金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增加负责金门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